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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11/30 14:30:04 作者: 来源: 点击:5454 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业经2011年8月30日绩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调动县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提高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促进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地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1、县人大代表在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代表议案和建议(包括议案改作的代表建议); 2、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代表建议。 (二)评选标准: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标题表述言简意赅,内容明确,书写规范,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代表议案和建议电子版。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过程中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经依法办理后,对推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绩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将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办理、答复程序严格规范。 2、讲求质量。承办单位按交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3、满意率高。在议案和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不仅对答复满意,也对结果满意。 三、评选表彰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优秀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先进承办单位工作领导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成员。 (二)评选程序: 1、每年的9月下旬到10月上旬,由县人大代表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推荐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10月中旬将推荐名单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委根据收集的推荐名单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的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及先进承办单位名单(草案),经评选领导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审议,最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 (三)表彰: 1、表彰比例。优秀议案和建议按总数5%左右进行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奖设3-5个。 2、奖励办法。对产生的表彰对象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表彰。对优秀议案和建议的领衔代表颁发优秀议案和建议证书和奖品;对先进承办单位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 四、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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